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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 為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改善高污染車輛之排放,以提升空氣品質並朝向淨零排放之目標邁進。環保署擴大整合各車種汰換之經濟誘因,配合空氣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車輛所有人將車輛汰舊換購低碳排車輛後之如選擇將減量效益歸屬給環保署,即可獲取環保署提供之補助或獎勵金,透過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民眾加速淘汰老舊車輛及推動運具電動化。

    環保署於111年12月15日預告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草案(以下簡稱空污補助)及「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減碳獎勵),空污補助主要規範各車種(包括機車、小客貨車及大客貨車)、減碳獎勵規範車種為小客貨車,如果民眾淘汰舊車換購電動車輛或低碳排車輛後,如將其減量效益歸屬給環保署,將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可獲得不同金額補助,例如淘汰老舊汽油小客貨車並購買電動車輛,可取得57.07公斤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污效益及19.3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碳效益,同意移轉環保署後,則可獲得空污補助新臺幣2,000元及減碳獎勵1萬2,000元,若換購為油電混合動力車,其每輛車補助為全電動車之一半,其餘老舊車種汰舊換新減量效益之空污補助或減碳獎勵詳如附表1及2。

    另外,環保署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中開發單位可從車輛汰舊換新取得抵換量之規定,將針對這次擴大整合車種另訂媒合作業程序,據以協助環評開發業者於媒合平台依所提出的價格,向完成汰舊換新之新車實際購買人購買其減量效益,加速政府與民間合力推動運具電動化。不過,如新車實際購買人選擇將其減量效益歸屬環保署領取補助款後,不得再參與媒合作業。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7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chaoan.chu@epa.gov.tw)。

    附加檔案:

    1. 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草案_1111215預告版.pdf
    2. 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草案.pdf

    出處  111-12-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